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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湖南浏阳金刚镇干部邓辉和王哲江合伙诈骗致我倾家荡产

已有 36 次阅读2023-4-29 08:39

湖南浏阳金刚镇干部邓辉和王哲江合伙诈骗致我倾家荡产 邓辉和刑释人员王哲江通过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给有着巨亏“黑洞”的浏阳青松花炮厂投资,让多家前来投资的企业人上当受骗。作为受害人之一,两人合伙诈骗致我损失600余万元,毁了我的人生和整个家庭的正常生活。呼吁浏阳市公安机关对青松花炮厂负责人王哲江立案侦查;呼吁浏阳市纪检监察委对金刚镇干部邓辉展开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 尊敬的上级领导:   我叫华红梅(身份证号:430181196908077106),系浏阳华联烟花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藉此一帖,我要对长沙浏阳市金刚镇政府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邓辉、浏阳市青松花炮厂执行事务合伙人王哲江进行实名举报:邓辉和曾经被判过刑的刑释人员王哲江相互勾结、沆瀣一气,通过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外乡人给有着巨亏“黑洞”的青松花炮厂投资入股,让多名投资人上当受骗、叫苦不迭,我是其中的受害者之一:邓辉和王哲江合谋骗走我400万元,我为准备企业生产购买机械设备和原材料投入200多万元,一共损失600多万元!为避免更多的投资人上当受骗,我请求湖南省委巡视组关注我的诉求,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纪依法严肃处理违纪违法的镇干部邓辉;呼吁浏阳市公安机关对青松花炮厂负责人王哲江立案侦查;呼吁浏阳市纪检监察委对金刚镇干部邓辉展开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今年正月初,我向金刚镇经发办主任邓辉咨询哪里有花炮厂出租,两天后邓辉称有个好消息告诉我,说金刚镇有个青松花炮厂位置非常好,可以出租,也可以受让股份,并说这个厂是个非常值得投资的企业,很多人都想买这个厂,建议我考虑一下。看完厂子之后,我应邓辉之约去了他的办公室谈投资事宜。商谈之后,在邓辉的主持下,签定了“股权转让协议书”,我以60%的股权受让了青松花炮厂。中午吃饭时,邓辉反复交代我:这个厂子很好,你和谁都不要说你投资了这个厂子,否则就没有你的份!还交代我不要打听厂子的情况、不要听信别人的谣言,说这个厂子只欠千多万元的外债,其他一切都好,要我放心受让。按照协议,我投资432万元,占60%的股份,王哲江以厂子入股,占股40%。   为了骗取我的信任,邓辉特意在我与王哲江签订的《浏阳市青松花炮厂股权转让协议书》上,约定将款项全部汇入金刚镇政府的银行账户,并加盖了金刚镇政府经济发展办公室的公章。然而合同签订后,邓辉却要求我将款项打至其个人银行账户(81010200014339554,农商行,邓辉)。基于对公职人员邓辉的信任,我从2023年2月4日至3月14日期间,通过我儿子贺麒麟的账户将总计397.888万元转给了邓辉(有记录为证)。让人难以置信的是,在我支付转让款后,邓辉和王哲江又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引进另外一家企业,并将厂房低价出租给了该企业,我花费397.888万元购买股份,又花费200多万元购买机械设备及材料准备开工,共投了597.888万元,厂房租给了另外一家企业,就意味着我投资600多万元却得不到该厂房的使用权,也就意味着我投下的600多万元钱打了水漂!邓辉和王哲江明知我投了600多万元,却瞒天过海地又将这家有着巨亏“黑洞”的炮竹企业低价租给他人,而不管我这个投资人要背负的不堪承受的损失,这种伤天害理的坑人操作,让人情何以堪!   事后,多位知情人告诉我:邓辉和其他多名镇干部以投资的名义借了高利贷给王哲江,其中邓辉就借给了王哲江60万元!王哲江的外债多达三千多万元!   因青松花炮厂王哲江欠巨额债款以及欠数百万农民工工资和基建款,为了让花炮厂能正常生产,股份转让协议特意约定了我投资的款项全部用来支付农民工工资和基建款,特别是邓辉以支付民工工资和基建款为由要我提前一周付款,我更是坚信投资款是用来支付民工工资和基建款的,然而事后我才得知这些款项并没有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和基建款,而是进了邓辉和王哲江个人的腰包。胆大包天的邓辉和王哲江,竟然将我所购买的股份全部据为己有且拒不退款。事后,多名好心人告知我:王哲江到处欺骗他人投资,且屡屡得逞,其早就劣迹斑斑了,提醒我不能上当受骗。然而,由于邓辉和王哲江的欺骗,我被上当受骗已成为现实,剩下的问题是如何揭露两人的诈骗行为;如何让两人受到法律的惩罚;如何为自己讨回被骗的400万元款项以及购买机械设备材料的200多万元。   在巨额款项被骗的过程中,政府工作人员邓辉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邓辉作为金刚镇政府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明知青松花炮厂是一家不可能正常生产经营的“烂厂”,却一本正经地极力向我推荐该项目,极力怂恿我向该项目进行投资,且一直帮着王哲江隐瞒事实真相,这完全是沆瀣一气、助纣为虐。直到现在,举报人才意识到这完全是一场合谋的诈骗行为,自然也为自己误入圈套而后悔莫及。尤其可恨的是,在举报人获知事实真相多次催促邓辉退款的情况下,邓辉不但拒不退款,而且还理直气壮,完全是一副“坑人有理”的做派!   我有着20多年花炮销售的从业经历,总希望在自己熟悉的行业再拼搏一把,替自己的事业增加一个亮点。当初听了邓辉的介绍,我怀着感恩的心情感谢他为我提供了一个良好商机,为此我满腔热情地筹集资金选择受让青松花炮厂的股份,想着的是为当地群众创造财富增加就业,为国家和政府多缴纳税收,为发展金刚镇的地方经济作出贡献。因引荐人是金刚镇政府的干部,加上有主管办公室的盖章和经发办办公室主任邓辉的个人签名,也就是有镇政府背书,我认定这项投资不会有任何问题。谁曾想到作为政府工作人员的邓辉和不法商人王哲江狼狈为奸、沆瀣一气,竟然会用隐瞒真相的手段合谋骗取我的血汗钱呢?   我投资青松花炮厂,不仅仅因为推荐这一投资项目的人有着公职人的身份,更因为邓辉和王哲江在我受让青松花炮厂的过程中,隐瞒了该厂的一系列可怕的真相:一是隐瞒了青松花炮厂所使用的土地未经村民同意不能转租、转让和变卖的事实;二是隐瞒了青松花炮厂于2022年整改时,因未付基建款,已将10栋厂房的使用权转抵押给了基建方的事实;三是隐瞒了青松花炮厂所欠债务的真实情况:洽谈股权转让事宜时,邓辉和王哲江称该厂欠债务1000多万元,而实际欠债3000多万元的事实;四是隐瞒了原厂房已出租给了黄某某、宋某某、陈某、黄某某等人,并收取了74万元租金的事实;五是隐瞒了我购买了青松花炮厂60%的股权,却将整个厂子又低价出租给他人的事实。   其中,让人感到脊背发凉的是邓辉和王哲江隐瞒3000多万元债务可能带来的后果:一旦我变更了手续,这笔巨额债务将会转移到我的头上!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幸一位法律人士看出了这次股权转让隐含的猫腻:“你被人家玩了,一旦变更了工商注册登记,你这一辈子完了,就算没变更工商登记,你也掉进了人家精心设置的陷阱,这事会给你造成倾家荡产的灾难!”   特别恶劣的是,邓辉和王哲江在未告知我的情况下,在我买了青松花炮厂并全部支付了转让费之后,竟然又擅自将整个厂子低价出租给他人,现在那个老板已经进场生产了!对此,我们当地的老百姓气愤不已,“这个邓辉和王哲江真是无法无天,判他们10年都不解恨!”   邓辉和王哲江的行为已经涉嫌诈骗犯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诈骗罪具有以下特征:   1.行为人主观上是出于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2.行为人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诈骗行为。至于诈骗财物是归自己挥霍享用,还是转归第三人,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3.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如果诈骗数额较小,则不构成犯罪。   根据刑法的规定,犯诈骗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邓辉和王哲江的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犯罪的构成要件。让人倍感气愤的是,当我向两人讨公道时,身为金刚镇政府经发办主任因担心事情败露,于是一退六二五,当起了不管“这个鸟事”的“甩手掌柜”,企图推卸自己的责任;王哲江则摆出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架势:“我住院去,随你们怎么搞!”   当我获知自己被邓辉和王哲江坑了之后,让我感觉整个天都塌下来了:我用儿子房子作抵押从工行贷款650万受让青松花炮厂60%的股权,我拿什么来偿还这笔抵押贷款?20多年来,我风里来雨里去地做烟花炮竹销售,辛辛苦苦赚来的血汗钱一旦付水东流,我一家人以后怎么生活?邓辉和王哲江的诈骗掠财行为,不但让我债台高筑,背负着巨大的精神压力,也让我的身体健康受到严重摧残,短时间内暴瘦了十多斤不算,还患上了严重的失眠症,白天神情恍惚,多次突然晕倒在地......   公职人员作为“人民公仆”,应当为人民谋利谋幸福,且公务员应对自己的公务行为终身负责,而作为“人民公仆”的邓辉,竟然和不法商人相勾结,用隐瞒真相的手段来诈骗老百姓的钱财,干坑害老百姓的勾当。显然,邓辉已沦为公务员队伍中的败类。邓辉和王哲江的诈骗行为已将我逼得走投无路,无奈之际,我向湖南省委巡视组求助、向公安机关和纪监委求助,请求公安机关依法对涉嫌诈骗犯罪的王哲江予以立案侦查;请求纪监委对邓辉予以立案调查,并依纪依法对本案中的违纪违法公职人员予以问责追责;请求彻查金刚镇政府经发办主任邓辉和王哲江的诈骗行为,如涉嫌犯罪则移交司法处理,并督促对本案负有责任的金刚镇政府偿还我被骗的400万元和购买机械设备材料的200多万元,以维护人民政府的公信力和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投诉人:长沙浏阳大瑶镇花炮大道 华红梅   2023年4月25日 “正义云声”有话要说—— 真相背后是否还有真相?   看了华红梅的投诉举报材料,心里颇感不是个滋味:邓辉作为一名公职人员、作为浏阳金刚镇政府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其所作所为,让人大跌眼镜,匪夷所思!乡镇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顾名思义,其主要职责是制定乡镇经济发展规划,并按规划稳步组织实施,促进乡镇经济发展,保持较快增长速度。而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竭尽全力搞好招商引资,善待投资人,带给投资人的应是诚实守信、良好的公信力和优质的服务精神。邓辉却反其道而行之,带给投资人的是欺诈哄骗、隐瞒掩盖和坑人没商量的陷阱,人们不禁要问:金刚镇为何要选择、安排毫无官德甚至没有做人底线的人担任经发办主任?   华红梅在金刚镇投资遭遇圈套和陷阱,不仅仅由于她过分相信有着公职人员身份且又担任镇政府经发办主任的邓辉,更由于邓辉隐瞒了转让企业青松花炮厂的多个可怕真相,尤其让华红梅细思极恐的是邓辉和王哲江隐瞒转让企业欠3000多万元债务的真相。一旦华红梅将转让企业的工商注册变更到自己的名下,这笔巨额债务就会无情地落到华红梅的头上!这可不是耸人听闻,我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3000多万元债务压到华红梅这个弱女子身上,她倾家荡产还算轻的,只怕重压之下会让她彻底精神崩溃之余来个“一了百了”!请问邓辉,你想过你的隐瞒行为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吗?你若说没想过,那么我要说你的良心被狗叼走了!   特别恶劣的是,邓辉和王哲江在华红梅买了青松花炮厂并全部支付了转让费之后,竟然在未告知华红梅的情况下,又擅自将整个厂子低价出租给他人,现在那个老板已经进场生产了!难怪会让华红梅所在地的知情百姓气愤不已,称“这个邓辉和王哲江真是无法无天,判他们10年都不解恨!”   我想说的是,邓辉隐瞒背后还有隐瞒;真相背后还有真相。为什么邓辉和王哲江会同恶相济、党豺为虐呢?其时,两人未必不知道采用隐瞒真相的手段设置陷阱引人入彀,骗取人家巨额钱财,难免会有着极大的刑事风险,但就因为两人刻意隐藏的真相背后还有“不足为外人道”的真相,两人才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干起了这种暗室欺心、丧尽天良的事情!那么,真相背后的真相究竟是什么呢?原来金刚镇有多名镇干部以投资的名义,给王哲江放高利贷,其中邓辉就给王哲江放了60万元!放高利贷者无非是指望获取高额回报,谁知放出去的钱落得个血本无归,原因是被放高利贷者视为“摇钱树”的王哲江欠了一屁股债!   问题来了:王哲江也亏,放高利贷给王哲江的邓辉等镇干部也亏,那么该如何“补亏”?于是,邓辉和王哲江也顾不得那么多了,“老虎嘴里抢肉吃 —— 要肚饱,不要命”!显然,用隐瞒真相的方式招商引资,骗取外乡人来投资,然后让投资人的资金“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试图以投资人的钱替自己弥补损失,实际上华红梅投的钱都被他们侵吞了,邓辉和王哲江哪顾得上将华红梅害惨?由于邓辉和王哲江的欺骗和隐瞒真相以及用华红梅的钱弥补他们自己的损失,造成华红梅投的钱没了,厂子也没了,投资获得“回报”是数百万元的债务!至于“冲锋陷阵”的邓辉,是否携带着为其他镇干部挽回损失的“重托”,外人不得而知,还有赖于公安机关对王哲江的立案侦查;有赖于纪委监察委对邓辉等镇干部的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本博主将持续关注事件的进展情况并予以跟踪报道。   正义云声   130137787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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